“榮盾”提醒:這些知識產權新規!將在2019年施行
來源:
|
作者:cexidi
|
發布時間: 2018-12-18
|
2236 次瀏覽
|
分享到:
2018年即將結束,“榮盾”也介紹了不少知識產權相關的知識,你對知識產權又有了多少了解呢?下面“榮盾”小編來帶大家來看看,將在2019年施行知識產權新規!
2018年即將結束,“榮盾”也介紹了不少知識產權相關的知識,你對知識產權又有了多少了解呢?下面“榮盾”小編來帶大家來看看,將在2019年施行知識產權新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四十二條 知識產權權利人認為其知識產權受到侵害的,有權通知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
第四十五條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侵犯知識產權的,應當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五條規定,對平臺內經營者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由有關知識產權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榮盾”在這提醒大家:本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全文)
二、最高院統一審理專利等二審案件!
為了統一知識產權案件裁判標準,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優化科技創新法治環境,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特作如下決定:
一、當事人對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壟斷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第一審判決、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審理。
二、當事人對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壟斷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知識產權行政案件第一審判決、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審理。
三、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上述案件第一審判決、裁定、調解書,依法申請再審、抗訴等,適用審判監督程序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審理。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四、本決定施行滿三年,最高人民法院應當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本決定的實施情況。
“榮盾”提醒大家注意:本決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關于專利等案件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決定及說明(全文)
三、《知識產權行為保全規定》
為正確審查知識產權糾紛行為保全案件,及時有效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執行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查知識產權糾紛行為保全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已于2018年11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55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最高院:知識產權糾紛行為保全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四、知識產權相關會計信息披露規定
為加強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企業知識產權相關會計信息披露,根據相關企業會計準則,我們制定了《知識產權相關會計信息披露規定》。
“榮盾”提醒:本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印發《知識產權相關會計信息披露規定》通知(全文)
五、《專利代理條例》
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后的《專利代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榮盾”再次提醒,修訂后的《條例》從專利代理執業準入、執業規范和服務監管等方面修改完善了相關制度。
附:國務院《專利代理條例》全文,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榮盾知識產權是一個專業的商標注冊代理品牌,在國家商標總局備案,請各位看官認準本品牌,其率屬于“騰沖思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是一家專業商標注冊機構,我公司經過長期的經驗積累及人脈擴展,現已經發展成為集公司注冊、代理記賬、商標注冊等企業相關業務為一體的專業企業第三方服務公司。我公司具備豐富專業經驗,熟悉國家相關政策及法律法規。通過專業、全面、細致的工作,我們已贏取了千余家客戶的信任。同時,也得到業內人士的認可和一致好評。嚴格的保密措施,完善的管理制度,為您保守經營秘密的前提下,我公司能幫助您在非經營事務,做到省時、省錢,用足國家政策,獲得法律保護,為您規范避免財務風險。公司尊客戶為上帝,堅持:“客戶至上,服務第一,追求卓越”的宗旨。努力打造“服務最優、效率最高、質量最好、口碑最佳”的品牌企業。
工商事務、證照代辦、公司注冊、商標注冊、資質(企業前后置審批:消防許可證、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SC生產許可證等)辦理請聯系我方:
客服電話:15331533884
企業固話:0875-5191267
企業400:400-0875-001
靜候您的佳音,有啥商標疑問請歡迎來電免費咨詢!